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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配后悔了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9-01-17来源: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作者:韩龙涛

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则离婚协议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目的是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处理和安排,如果仅签订离婚协议而没有去办理离婚,没有领取离婚证,则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没有发生效力,另一方不得以此离婚协议为由要求对方履行支付货币或财物“义务”。

2、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又对协议的财产部分后悔了怎么办?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虽然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法律程序上有反悔权,但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部分是否有强制执行效力?

离婚的协议不是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得到法院的支持